来源: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时间:2021/5/17 10:47:18
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解答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是这样的:用人单位可以每日延长一个小时的加班时间,有特殊原因的,可以延长3个小时,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的,加班时间还可以延长,超过3个小时的加班时间。
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”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“
第四十二条规定: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:
(一)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,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需要紧急处理的;
(二)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;
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“
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,经过协商后,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,其中有特殊原因的,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,用人单位有这些原因的: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,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需要紧急处理的;或者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。用人单位还可以延长加班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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