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时间:2021/7/12 11:56:07
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解答刚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,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,可以解除,解除后竞业限制协议无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
第二十四条 【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竞业限制的范围、地域、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,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,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,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,不得超过二年。
第三十六条 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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